工程項目管理
Engineering management項目結束階段是項目管理全過程的最后階段,包括竣工掃尾、驗收、結算、決算、回訪保修、考核評價等方面的管理。應制定工作計劃,提出各項管理要求。
項目結束階段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的竣工掃尾。
2.項目的竣工驗收。
3.項目的竣工結算。
4.項目的竣工決算。
5.項目的回訪保修。
6.項目的考核評價。
項目經理部應全面負責項目竣工掃尾工作,組織編制項目竣工計劃并限期完成。竣工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竣工項目名稱。
2.竣工項目掃尾具體內容。
3.竣工項目質量要求。
4.竣工項目進度計劃安排。
5.竣工項目工程文件檔案資料整理要求。
6.竣工項目計劃編制、審核、批準程序。
項目竣工計劃完成,項目經理部應報上級主管領導和部門組織復查,進行驗證。
項目經理應與總監理工程師取得聯系,遞交工程竣工報驗單,及時組織項目竣工初步驗收。
項目竣工初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約定有關項目竣工驗收事宜。
項目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由發包人或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代理人負責。
項目竣工驗收的交工主體為承包人,驗收主體為發包人,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為干系人。
項目竣工驗收前,發包人應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研究制定竣工驗收實施方案。
規模較小,比較簡單的項目,可以一次性進行項目竣工驗收。規模較大,比較復雜的項目,可以按下列程序分別進行驗收
1.中間驗收或單位工程驗收。
2.單項工程驗收。
3.全部項目驗收。
項目竣工驗收應依據以下文件:
1.經過上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3.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4.設備技術說明書。
5.招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
6.設計變更、修改通知單。
7.現行設計、施工規范、規程和質量標準。
8.引進項目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技術文件。
交付竣工驗收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和竣工驗收要求。
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應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當事人、干系人應簽署竣工驗收意見,負責人應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工程文件的歸檔整理應執行國家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和有關標準、文件的規定。
移交工程文件檔案應編制清單目錄,并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文件檔案必須完整、準確、系統。
2.工程文件檔案必須符合歸檔的質量要求。
3.工程文件檔案必須與清單目錄保持一致。
4.工程文件檔案必須有交接、簽字、蓋章。
項目竣工結算應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承發包雙方最終確定。
編制項目竣工結算應依據下列資料:
1.工程合同。
2.工程投標中標報價單。
3.竣工圖、設計變更、修改通知。
4.施工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核定單。
5.現行工程計價、清單規范、取費標準及有關調價規定。
6.有關追加、削減項目的文件。
7.雙方確認的經濟簽證、工程索賠資料。
8.其他有關施工技術資料等。
項目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遞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雙方確認并按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通過項目竣工驗收程序,辦完項目竣工結算,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工程項目移交。
一切建設工程項目,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編制項目竣工決算。
項目竣工決算編制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計劃任務書和有關文件。
2.建設工程項目總概算和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書。
3.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及說明書。
4.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
5.招標標底、工程合同。
6.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書。
7.各種設計變更、經濟簽證。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及記錄。
9.工程竣工文件檔案資料。
10.歷年項目基建資料、財務決算及批復。
11.國家、地方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竣工決算的文件等。
項目竣工決算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2.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3.建設工程竣工圖。
4.建設工程造價分析資料表等。
項目竣工決算編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收集、整理有關項目竣工決算依據。
2.清理項目帳務、債務和結算物資。
3.填寫項目竣工決算報告。
4.編寫項目竣工決算說明。
5.將項目竣工決算提交上級審查。
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完畢,應通過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承包人應制定工程項目回訪和質量保修制度,并納入質量體系管理。
回訪和質量保修應編制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主管回訪與保修的部門。
2.執行回訪保修工作的單位。
3.回訪哪些項目或使用單位。
4.回訪時間、保修期限及主要內容等。
回訪可采取以下方式:
1.電話詢問、登門座談、例行回訪。
2.針對季節變化進行重點回訪。
3.對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工程,回訪使用效果或技術狀態。
4.針對特殊工程進行專訪。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書或合同約定,應具體注明質量保修范圍、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責任承擔、保修費用支出等內容。
保修費用的計算可參照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程序和方法。
保修費用的承擔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負責。保修費用承擔應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由于勘察、設計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勘察、設計方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保修費用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不足部分應由業主方補償。
2.由于承包方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
3.由于采購供應方的材料、設備、構配件不合格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采購供應方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
4.由于發包方肢解工程發包或指定分包造成工程接口的質量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
5.由于使用方未經許可或批準,自行改建或裝修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使用方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
由于項目管理范圍和組織實施方式的不同,可分別按下列方式進行項目考核評價:
1.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即勘察、設計、施工、采購、交付驗收全過程的項目考核評價。
2.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即施工階段建筑、安裝總承包全過程的項目考核評價。
3.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項目管理即某專業類項目施工過程的項目考核評價。
建設工程項目結束后,應根據不同項目管理模式設置不同的項目考核評價指標。
項目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周期(如有時)。
2.建設工期。
3.工程質量。
4.工程成本。
5.安全生產。
6.工程造價。
7.實際投資。
8.其他。
項目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包括下列內容:
1.經營管理理念。
2.項目管理策劃。
3.管理基礎工作。
4.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廣應用情況。
5.管理方法應用情況。
6.外界對項目管理的評價等
項目考核評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定項目考核評價辦法。
2.建立項目考核評價組織。
3.編制項目考核評價方案。
4.實施項目考核評價工作。
5.提出項目考核評價報告。
項目管理結束應編制、撰寫項目管理總結。項目管理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項目概況。
2.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管理體系、管理控制程序。
3.工程項目管理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及考核評價。
4.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經驗及問題處理建議。
5.工程項目管理總結的附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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