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
Engineering management項目安全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項目經理應對項目的安全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安全員應持證上崗,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項目經理應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在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項目經理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作業人員有權抵制、檢舉和控告。
項目安全控制應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3.實施項目安全計劃。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資源,確保施工安全,保證目標實現。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內容宜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特點、安全措施、施工程序、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制定項目安全技術總體安全保證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對高空作業、井下作業、水上作業、水下作業、爆破作業、腳手架上作業、有害有毒作業、特種機構作業等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以及從事電氣、壓力容器、起重機、金屬焊接、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和船舶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并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合格審查。
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分析,針對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當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經理必須按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和處置,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2.安全員安全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糾正違章作業,配合有關部門排除安全隱患,組織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活動,監督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3.作業隊長安全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裝置和設施進行驗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作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班組長安全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安排施工生產任務時,向本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拒絕聲音指揮;作業前應對本次作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檢查安全標牌是否按規定設置,標識方法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召開上崗前安全生產會;每周應進行安全講評。
5.操作工人安全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規作業;自覺遵守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招待安全技術交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的指導,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愛護安全設施;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對不安全作業提出意見,拒絕違章指揮。
6.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審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資格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應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對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干的分包人,應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應統計分包人的傷亡事故,按規定上報,并按分包合同約定協助處理分包人的傷亡事故。
7.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分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承包人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服從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承包人報告傷亡事故并參與調查,處理善后事宜。
8.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務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實施安全教育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講解安全事故案例。
2.作業隊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了解所承擔施工任務的特點,學習施工安全基本知識、安全生產制度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機械設備的電器使用、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學習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防坍塌、防機械傷害等知識及緊急安全救護知識;了解安全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防護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識。
3.班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了解本班組作業特點,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及紀律;學習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知識;了解本班組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作業環境及所使用的機具安全要求。
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向承擔施工的作業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2.結構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3.項目經理部應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經理部定期對安全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項目經理部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過程的特點和安全目標的要求,確定安全檢查內容。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配備必須的設備或器具,確定檢查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并明確檢查內容及要求。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采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并記錄檢測結果。對現場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應進行糾正。
安全檢查人員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找出安全隱患部位,確定危險程度。
項目經理部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安全隱患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區別“通病”、“頑癥”、首次出現、不可抗力等類型,修訂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項目經理部應對檢查出的隱患立即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受檢單位應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應經檢查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向責任人當場指出,限期糾正。
4.安全員對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進行跟蹤檢查,保存驗證記錄。
項目經理部進行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 安全事故處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報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至企業安全主管部門。企業安全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處理: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3)事故調查:項目經理應指定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人員,會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4)調查報告: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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